南昌民間融資結構不談投資風險只論官方背景
南昌市民間融資登記服務中心”作為一家企業,在從事“民間資金供需信息登記與發布;民間資金供需撮合;民間融資借貸合同備案”等業務過程中,又將承擔哪些義務和責任呢?
根據工商登記信息,該公司類型為“其他有限責任公司”。所謂“有限責任公司”,即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,南昌代辦公司注冊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。
該公司銷售人員稱,截至目前已有4700萬的資金通過該公司進行投資。然而注冊資本區區1000萬的“南昌市民間融資登記服務中心有限公司”,一旦其“中介”的項目發生風險,其資產恐難覆蓋損失范圍。
在“南昌市民間融資登記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民間資金借款合同”中,包括甲方(投資人)、乙方(借款企業)、丙方(擔保公司)、丁方(融資登記公司)。
合同中對于“融資登記公司”的責任和義務規定僅有“丁方(融資登記公司)作為居間人,有權了解乙方(借款企業)償債能力”、“丁方有義務調解所發生矛盾,協商或調解不成,四方同意在丁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?!?/p>
由上述內容可知,一旦乙方(借款企業)發生償付困難,那么甲方(投資人)也只能依靠丙方(擔保公司)處置完乙方的質押物后才能獲償。而乙方(借款企業)的質押物權證保存在丙方(擔保公司)處。
銷售人員又稱,所有乙方(借款企業)均需交“保證金”,可作為風險應對。但是南昌代辦公司注冊銷售人員也承認,借款企業所交“保證金”僅可覆蓋投資利息部分。
至此,問題又回到原點。投資人的本金需要依靠借款企業的抵押物做為擔保,而抵押物權證存在擔保公司處,投資人只能看看“掃描件”,對于該抵押物的權屬、抵押狀況以及估值狀況均難以了解。
對此,該公司銷售人員在整個介紹過程中,并未提示風險,而是一直強調“官方”背景。并聲稱“我們是南昌市第一家,以后也是唯一一家,沒有競爭對手,我們就是壟斷”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