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印鈔公司串標屬違法賄賂

串標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,必然導致投標無效,且一般情況下串標行為均伴隨著賄賂等違法犯罪行為,相關監管部門應當進一步核查。串標不僅僅是對行為人作出內部處理,還應承擔法律責任?!?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說:“南昌印鈔有限公司作為國企在不涉及商業秘密及國家秘密的前提下,其公司對內部職工存在的串標行為處理意見應當接受媒體監督?!?/div>
記者獲得一份《零星維修工程框架協議》,甲方是南昌印鈔有限公司,乙方為江西中奮建筑有限公司,其中注明“乙方承接的30萬以下零星工程按照此協議內容進行施工結算”。合同蓋上了兩公司的合同專用章,簽訂日期是2014年8月22日。據舉報人透露,合同涉及路燈改造、東圍墻道路改造等3個標的,金額超過100萬元。
知情人士稱,目前,南昌印鈔有限公司的相關工程是在沒有合同、沒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進行施工的。記者向李湘蓉求證時,對方拒絕透露任何信息。
是否真如李湘蓉所述撤銷了合同?對于記者提出查看南昌印鈔有限公司處理結果,廢標后工程由哪家企業負責,李湘蓉則以“沒有義務告知?!?/div>